所有權只是暫時的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利未記》25:23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,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人不可讓其所有挾制自己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馬太福音》6:24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。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﹛瑪門是財利的意思﹛
個人所有並不是幸福與知足的必要條件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腓利比書》4:12﹛13我知道怎樣處卑賤,也知道怎樣處豐富,或飽足,或飢餓,或有餘,或缺乏,隨事隨在,我都得了秘訣。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作。
關注自己的所有過於關心上帝的家是不明智的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哈該書》1:9你們盼望多得,所得的卻少。你們收到家中,我就吹去。這是為什麼呢,因為我的殿荒涼,你們各人卻顧﹛原文作奔﹛自己的房屋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應當與一無所有的人分亨我們的所有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使徒行傳》2:44﹛47信的人都在一處,凡物公用。並且賣了田產家業,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。他們天天同心合意,恒切的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,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,贊美神,得眾民的喜愛。主將得救的人,天天加給他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