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須施行公正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出埃及記》22:9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什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,這是我的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欺騙人是對上帝的犯罪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利未記》6:2﹛5若有人犯罪,幹犯耶和華,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,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,或是搶奪人的財物,框是欺壓鄰舍,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,說謊起誓,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。他既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因欺壓所得的,或是人交付他的,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,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,就要如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。
上帝要人認罪而且也應當賠償。有《聖經》為証︰《民數記》5:5﹛7耶和華對摩西說,你曉諭以色列人說,無論男女,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,以致幹犯耶和華,那人就有了罪。他要承認所犯的罪,將所虧負人的,如數賠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也歸與所虧負的人。